《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fyy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07-12-3 17:36:29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职改办[1997]20号
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水利(水电)处(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人事部关于按照量化条件评审任职资格有关精神,我们结合甘肃实际,拟定了《甘肃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在评审水利工程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遵照执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附件:《甘肃省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行)》
                                                 1997年9月23日
附件:
甘肃省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条件实施办法(试  行)
总  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甘肃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结合我省水利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评审办法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推荐评审任职资格时的依据。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科学研究   
    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水土保持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
    从事流域水利规划、区域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勘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概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施工建设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机械、施工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生产运行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水利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水利工程包括陆地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以及相关专业。
    四、申报推荐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经本单位考核推荐。(二)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至少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
    (三)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推荐工程师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达到任职年限,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4.破格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甘职组[1996]21号《甘肃省中青年优秀人才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和《甘肃省青年优秀人才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文件执行。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1.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应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考试达到B级水平,县属(含县)以下单位工作人员达到C级水平。
    2.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应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考试达到A级水平,县属(含县)以下单位工作人员达到B级水平。
    (二)计算机要求
    申报评审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并参加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达到合格水平。
分  则
    六、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体要求见附则八)。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较全面地了解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方针、政策,能够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开展本职工作。
    ②熟悉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职工作程序和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能在工作中熟练运用,并曾参加某一生产运行技术工作的全过程。
    ③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参加中型以上水利、水电、水保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小型水利、水电、水保工程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担任某一单项工程生产运行技术负责人,较好地完成任务。
    ②曾作为专项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水利管理、抗旱、防汛、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小水电站、站网运行、技术咨询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③曾主持制定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制定生产运行管理办法或对已有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过较为重要的文字的技术性建议。   
    ④曾参与编写所分管范围内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独立组织分管项目的工作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⑤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省内重点江河、重要工程的水情预报、水文测验、站网建设、水资源调查及资料汇编工作。
    ⑥曾参加完成过重点流域、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的规划设计、监测评价、效益分析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⑦曾主持县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或主要参加同级项目2项以上。
    ⑧曾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完成列入县级以上新材料、新技术、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试验计划项目1项以上。
    3.业绩与成果。(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⑴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农业技术推广奖的主要参加者。
    ⑵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含优秀论文奖)的获奖者。
    ⑶地、厅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的获奖者。
    ⑷县级三等以上科技奖2项以上的获奖者。
    ⑸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l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⑹主持或主要参加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其主笔编写的部分章节被采纳。
    ⑺工作中,有创见地提出生产运行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被采纳实施。
    ⑻主要参加完成过小型以上工程项目的环境评价、经济评价等专业技术工作,参与编写的技术报告被审查通过。
    ⑼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列入地、县计划的小型工程以上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
    ⑽主要参加完成过地、县级重点小流域治理工程,并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或担任县级小流域治理项目的负责人,完成的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
    ⑾主要参加完成县级中、小流域的水文勘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验、水文资料整编、水情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监测评价、水文站网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工作,或主要参加完成过水文测试方法的试验研究、径流试验研究、水文地质参数的试验研究等工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⑿主要参加编制的水文水资源技术成果被地、厅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或采用。
    ⒀主要参加完成盐碱地治理面积在1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0.5万亩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2项或l万亩以上农田水利工程建设1项,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⒁主要参加完成万亩以上灌区的用水管理计划、大中型灌区的挖潜改造计划等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
    ②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③在地、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④兰州市区以外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提交1篇在地、厅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或经2名以上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⑤独立编写的技术总结、生产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至少有1篇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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